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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外遇介紹
夫求和又與小三有互動 訴離被駁回
林姓男子外遇產女惹來妻子不諒解持續分居中,要求妻子履行同居義務被拒,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
離婚
。林妻蒐集丈夫與小三的臉書互動,證明超過可容忍程度,主張拒絕同居有理,法官判
離婚
駁回。
林男與元配結婚多年。林男表示,妻子與他父母互動冷淡,因婚姻觸礁發生
外遇
,與小三產下一女,妻子提告妨害家庭,他和小三各被判刑3個月確定。他對這段婚外情深感悔悟,曾期待和元配破鏡重圓,近年3度寄存證信函要求元配返家履行同居義務,林妻不為所動,林認為妻子對他無夫妻情感可言,構成惡意遺棄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林妻則反控,丈夫與小三仍在臉書時有互動,曾在兩人的孩子照片下留言「是誰家的寶貝那麼優秀」等,小三會在孩子照片標記和林男在一起等,讓她情何以堪,無法接受丈夫與
外遇
女子藕斷絲連,有正當理由不盡同居義務。
法官認為,若林男有心經營與元配婚姻生活,應努力溝通,修復、彌補因外遇造成的情感傷害;若真和小三斷絕往來,應不至於公開在臉書談話說笑、關懷外遇對象身體健康等,不顧妻子感受,婚姻產生破綻,男方可歸責程度較多,要求離婚沒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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